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

怎樣選擇搬傢公司,事實告訴您-



搬屋公司,搬屋-怎樣選擇搬傢公司,事實告訴您?



















搬屋公司,搬屋怎樣選擇搬傢公司,事實告訴您?



【搬屋公司, 搬屋】

  話說現在的社會復雜,隻要一不留神就會有麻煩和不好的事情發生,有的事情吧您還真別不信,這不,前段時間在網上閑逛,碰見一好友,說起瞭關於搬傢的事情,他的鄰居姓張,打算要搬傢,可是吶卻出現瞭寫意外。

  張先生上網找到一傢搬傢公司電話,約好9月1日早上8時,由該公司替其搬傢,從五裡墩搬到江堤街,並談好價錢120元。可是到1日早上,張先生一等再等,卻未見到搬傢公司到來。經電話聯系後,搬傢公司告知,因當天預約過多,而搬傢公司車輛不夠,隻能改到第二天。 張先生隻得應允。誰知第二天,搬傢公司到來時,又說張先生傢東西太多,一次搬不完,得分兩次搬,因此要240元。張先生不同意,雙方爭執後,搬傢公司答應盡量一車裝完,不過張先生得加50元錢。張先生無奈,隻得同意。而在搬傢過程中,又因搬傢工人不註意,把劉先生新買的衣櫃兩側劃傷。   張先生找搬傢公司理論,搬傢公司卻稱,因事先沒說好搬傢過程中物品損傷如何賠償,己方無義務賠償。   9月中旬,窩火的張先生到琴臺工商所投訴。但因雙方沒有簽訂合同,隻是口頭形成的協議,工商部門也沒有辦法。後經反復調解,日前,搬傢公司同意退還張先生加的50元,作為損壞物件的賠償。  

  吃一塹長一智,我們廣大消費者應該盡量找正規的搬傢公司,簽訂正式的書面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合同吶是不能缺少的,而且必須是正規的,不能因為搬傢公司的口頭保證而省事的不去簽,到最後受害的還是消費者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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