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7日星期日

搬傢中應該時刻警惕



搬屋公司,搬屋-搬傢中應該時刻警惕



















搬屋公司,搬屋搬傢中應該時刻警惕



【搬屋公司, 搬屋】

  喬遷可謂是件大事,但喬遷之前的搬傢工作可謂看著簡單內有陷阱。昨日,傢住周口的市民李欣在搬傢前找瞭一傢聲譽較好的搬傢公司,價錢事先已經談好,可誰曾想中途有變,搬傢公司的人員竟以書籍、花盆等太重為由要求李欣加錢,這讓她大為不解,原本談好的價錢,怎麼能說變就變?這也他沒有原則瞭吧!!!!!!!  

  李欣告訴記者,幾天前,她與搬傢公司價格已經談好,270元/車,對方表示出的車是一輛4.8米長的貨車,並特意強調無論東西多少,收費是按車次計算,搬運一車240元,其餘130元是拆裝傢具和床的費用。李欣表示,“當時還詢問瞭一旦在搬運過程中東西損壞由誰負責,搬傢公司說損壞物品由工人負責’。第二天上午,搬傢公司的工人來瞭。在搬運過程中李欣發現,有的工人總是不急不慢,過瞭一個多小時後,其中一位師傅表示,她傢的書和花盆太重瞭,需要另加錢。同時表示,這些東西一車運不走,得運兩趟。無奈之下,李欣隻好同意多運一趟,並與師傅談好價錢,再多付150元。李欣表示,談成後,搬運工人的工作效率明顯提高瞭。

  這種情況李欣表示很無奈,記者聯系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揮中心。據工作人員介紹,消費者搬傢前一定要與搬傢公司簽訂書面協議,否則在搬傢過程中出現意外情況,無法斷定到底是哪一方的責任。另外,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消費者必須與搬傢公司簽訂書面合同,同時說明需要搬運的物品以及特殊要求,一旦有瞭合同,中途哪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不執行合同以外的事項。損壞瞭物品不僅僅是個人賠償,二十公司進行賠償,這樣更能促進公司的聲譽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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