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星期二

關於完善流通股質押登記機制的提案



關於完善流通股質押登記機制的提案


















關於完善流通股質押登記機制的提案




 ??? [提案摘要]

 ??? 股票質押必將成為一種越來越重要的融資方式。但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實踐中存在的一個問題是股權質押登記的渠道不暢。在現階段,監管部門隻對證券公司的股票質押質物的范圍和質押登記程序進行瞭規定,而對其他主體的股票質押質物范圍和質押登記程序皆無明確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法定登記機構的不同分支機構受理的質押登記的范圍也有所區別,導致許多流通股票質押面臨無法進行質押登記的情形。因此,監管部門應盡快出臺《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促使登記機構盡快開辦包括流通股在內的所有股票質押登記業務,且統一其不同分支機構之間的受理范圍,以推進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質押融資業務的開展。

  一、背景及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已於2007101日起施行。《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根據《物權法》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經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後,該股權質押設立,而且根據我國《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該股權質押的事實一般還應該由出質人在公告中予以披露,社會公眾也可以通過向證券登記機構查詢的方式獲得該股權質押的情況,從而使該股權質押的事實為社會公眾所知悉,進而使該股權質押具有相當的公示力和公信力。這樣,就完全可以起到防止出質人在質押期限內將該股權非法轉讓或者將其重復質押給其他人的情況發生,從而為質權人能夠順利實現質權提供瞭非常有力的保障。

  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上市公司的股權因其變現性極強,逐漸成為債權人樂於接受的質押標的,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順利實施,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股份可以作為質押出質為出質人或第三人獲得銀行融資,因而股權質押必將成為一種越來越重要的融資方式。

  但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實踐中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股權質押登記的渠道不暢。在現階段,並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都可以辦理質押登記。根據央行、銀監會、證監會聯合發佈的《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規定,證券公司可以以其自營的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證券投資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辦理質押貸款登記,且對於辦理質押登記的流程進行瞭明確規定。而對自然人及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股票如何辦理質押登記沒有明確規定。質押是質權人與出質人協商的結果,如果自然人及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出質,債權人也接受瞭這種出質,根據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則,這種質押合同應當是有效的。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應當經過證券登記機構登記後,質權才能成立。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辦理上市證券登記業務的機構,如果它不辦理這樣的質押登記,無異於堵塞瞭訂立質押合同的雙方辦理質押登記的唯一渠道。據瞭解,目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受理流通股股票質押(B股除外)登記業務,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則不受理普通流通股股票質押登記業務,而隻受理限售流通股和國有法人股質押登記。

  這樣,如果自然人及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欲將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股票進行質押則面臨兩難,一方面法律要求質權必需登記才能設立,另一方面,唯一的法定機構的個別分支機構卻不辦理質押登記,這無疑抑制瞭股票質押融資業務的發展。

  二、建議及理由

  本委員建議,應由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盡快聯合出臺《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明確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開辦包括流通股在內的所有股票質押登記業務,並且統一其不同分支機構之間的受理范圍,以推進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質押融資業務的開展。

  理由一:

  上市公司的股票包括流通股股票,因其變現性極強,成為債權人樂於接受的質押標的,從而為上市公司或第三方獲取銀行融資提供瞭便利。但唯一的法定登記機構卻有選擇地受理部分流通股質押登記業務,無疑影響瞭上市公司通過直接融資獲得銀行信貸資金支持,也從一定程度上影響瞭商業銀行以流通股質押的信貸業務發展。

  理由二:

  我國推行的股權分置改革無疑是十分成功的,股權分置的結果是大量的國有法人股、限售股等能夠變成流通股,參加到資本市場的流通中來,但現實情況是:一方面法律要求質權必需登記才能設立,另一方面,唯一的法定機構的個別分支機構不辦理或者有選擇地辦理流通股的質押登記。這樣的結果違背瞭同股同權的法律原則,與我國股權分置改革的初衷相悖離,也使《物權法》所規定的股權質押無法完全落實。無論是A股還是B股,無論其持有人的身份如何,無論辦理質押登記的目的是為瞭擔保銀行貸款債權還是擔保其他債權,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登記業務都應當全面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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