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9日星期二

胡萬林非法行醫致死案4名被告做無罪辯護-非法行醫-胡萬林

胡萬林非法行醫致死案4名被告做無罪辯護|非法行醫|胡萬林

胡萬林非法行醫致死案4名被告做無罪辯護|非法行醫|胡萬林


  胡萬林再涉非法行醫

  洛陽受審

  昨天,洛陽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瞭胡萬林、呂偉、唐孟君、賀桂芝等四名被告人非法行醫一案。洛陽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中央電視臺、新華社等20餘傢新聞媒體及各界群眾200餘人參加瞭旁聽,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洛陽中院微博直播瞭庭審過程。

  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實習生 李鐘鳴

  21歲雲某某參加“培訓”死亡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8月,胡萬林的弟子呂偉在網絡上註冊名為“自然之子”的博客,對胡萬林大肆吹捧。後胡萬林的弟子唐孟君聯絡人員進行培訓,宣稱由胡萬林親自傳授醫學理論,以謀取非法利益。賀桂芝根據呂偉、唐孟君的安排收取每人200元的食宿費。2013年8月31日10時許,胡萬林、呂偉等人帶領雲某某等12人到新安縣龍潭大峽谷雲成賓館,雲某某按照胡萬林傳授的方法服用“五味湯”後出現嘔吐、抽搐、昏迷等癥狀,呂偉將該情況告知胡萬林,胡萬林遂拿出自行調制的藥水讓呂偉等人對雲某某進行施救。呂偉、賀桂芝、唐孟君等人拿到藥水後按照胡萬林的指使,采取灌藥水、往身上澆水等方法救治雲某某。賓館老板見到雲某某昏迷不醒後,向村醫及鄉鎮衛生院求救,雲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另一名學員農某某也出現昏迷癥狀,被送往新安縣人民醫院搶救後脫險。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胡萬林、呂偉、唐孟君、賀桂芝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行醫罪,請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

  受害人傢屬要求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四被告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認為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並要求判決四被告人連帶賠償原告喪葬費等各種經濟損失共計110萬元。

  在法庭審理中,控辯雙方均就自己的主張出示瞭證據。根據辯護人的申請,法庭依法通知瞭鑒定人和證人出庭作證。根據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請求,法庭對附帶民事部分進行瞭合並審理。

  被告人胡萬林、呂偉、唐孟君、賀桂芝均辯稱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四被告人的辯護人均做瞭無罪辯護。

  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法庭宣佈合議後擇日宣判。

  胡萬林其人

  2000年9月胡萬林因非法行醫罪被商丘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15萬元,2011年12月11日刑滿釋放。

(原標題:胡萬林再涉非法行醫洛陽受審 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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