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新聞出版局原副局長蔣國星受賄獲刑12年半|受賄|反腐 |
人民網南京9月10日電 (記者吳紀攀) 記者從江蘇省高院獲悉,10日上午,淮安市中院對原江蘇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蔣國星受賄一案進行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蔣國星有期徒刑12年6個月,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13年11月,被告人蔣國星利用擔任句容市市委書記、徐州市市委常委、睢寧縣縣委書記、江蘇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後收受他人所送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30萬元、美元3.6萬元、歐元2000元、購物卡價值人民幣9.6萬元及價值人民幣14.718萬元的大金空調一臺,並為其謀取利益。 鑒於被告人蔣國星歸案後,主動交代瞭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種類受賄犯罪事實,並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構成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蔣國星主動退出部分贓款,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淮安中院根據被告人蔣國星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蔣國星有期徒刑12年6個月,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0萬元。被告人蔣國星已退受賄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尚未退出贓款繼續追繳。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蔣國星當庭表示不上訴。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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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8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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