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白雲農工商貪腐案續:黨組書記被控貪853萬|貪污|賄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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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農工商系列貪腐案 ■新快報記者 黃瓊 郭海燕 白雲農工商系列貪腐窩案持續發酵,繼“頭目”張新華及其心腹司機、侄子相繼受審後,昨日迎來瞭一名重量級被告——公司原黨組書記張福來。當年,其與張新華聯手成立廣田公司,以轉移農工商公司財產;如今,張福來因擁有廣田公司約3%的股權,價值853萬餘元,被控構成貪污罪。 今年8月21日,廣州迄今涉案金額最大的貪污賄賂系列案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下稱“白雲農工商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受審,被指控借企業改制之名,貪污國有資產2.8億元,收受賄賂9000多萬元。 ●案情
與張新華成立兩公司 轉走2.8億元國有資產 據指控,2003年5月,時任白雲農工商公司原黨組書記(原董事長)張福來與白雲公司總經理張新華等人未經上級批準擅自成立廣田公司,分別由張新華和張福來等人持有股份,並擔任廣田公司董事。 之後,經張新華提議,張福來等人參與舉議,以企業改革為由通過虛設債務、清空資產等手段將白雲公司及旗下公司所屬的多項資產和債權,非法轉入廣田公司名下。 2006年3月,張新華和張福來等人商議後,又私下成立瞭廣州新雨田公司,為掩人耳目,抵入白雲公司中層幹部入股。次月,新雨田公司僅以45萬元收購瞭廣田公司的全部股份。 經審計,張新華和張福來等人通過上述方式將價值2.8億多元的國有資產轉移至其實際控制的新雨田公司,其中張福來持有新雨田公司3%的股份,價值853萬多元。 就此,公訴人認為,張福來構成貪污罪。 ●辯解
自己是被隱瞞被欺騙的“虛名董事長” 據公訴人員稱,經審計發現,農工商公司與廣田公司之間交易涉及的轉讓資產達17項,產權均屬前者,後經過一系列的虛假訴訟、裁定、交易,除其中一項股權外,其他的14項產權均轉至廣田公司。 其主要手段為,通過虛構債務、串通訴訟被法院裁定為廣田公司的一些房地產;通過代價的方式主動撤訴,經法院核查裁定,資產定向轉給瞭廣田公司;通過產權交易所的公開交易違規操作,將資產轉給廣田公司等。 對此,張福來表示,自己並非農工商公司的“董事長”,這個董事長隻是一時的產物,實際上並沒有運作,“隻是一個虛名”。他同時糾正,自己並沒有擔任廣田公司的董事,隻是擔任監事的職務。 張福來及其辯護律師強調,張福來並沒有實際操作廣田公司和新雨田公司的事務,隻是作為股東之一偶爾參與會議。其認為,實際操作人是張新華,他本人連審計報告都沒有看到,對資產情況等一概不知。另外,他並沒有獲得分紅,因為“張新華態度堅決,我隻好服從”。 談及與張新華的關系,張福來一臉無辜,“我作為農工商公司的黨組書記,是上級派來的,張新華表面上很尊重我。”其表示,張新華並不讓他參與實際經營,他認為張新華對他有戒心,對他隱瞞和欺騙。 對此,公訴人認為,不見得要親力親為才算是操作,張福來在公司擔任要職,參加重要會議並持股,即說明其地位和作用。 ●交鋒
訴苦轉讓股份皆為取悅前妻 私人公司(廣田公司)憑什麼持有國有股份(農工商公司)?持股有多少?為什麼轉讓股份?昨日,面對公訴人的接連發問,張福來頻頻表示不清楚,記不得。 至於為何要轉讓股份,他打瞭把苦情牌:其稱自己當時已經退休瞭,而第二任妻子不信任自己,總覺得沒有安全感,所以便把股份轉讓給她瞭,“結果還離婚瞭,提到這個事就很傷心。” “真正原因應該是國有公司的董事不能持有私營公司的股份,所以你才全部退出瞭股份吧。”公訴人現場質疑。 (原標題:白雲區又一巨貪受審 被控貪污853萬餘元)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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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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