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

揭念斌案翻案細節-視頻被剪接等3疑點助翻案-念斌案-冤假錯案

揭念斌案翻案細節:視頻被剪接等3疑點助翻案|念斌案|冤假錯案

揭念斌案翻案細節:視頻被剪接等3疑點助翻案|念斌案|冤假錯案


視頻加載中,請稍候...   play 揭念斌案翻案細節 向前 向後 △9月13日央視新聞頻道《法治在線》視頻截圖

  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念斌案做出終審判決:念斌無罪釋放!在傢人的攙扶下,當念斌從看守所裡出來時,淚如雨下。在福州郊區的一個臨時住所,念斌終於看到瞭八年未見的兒子,此前無數次渴望的父子相擁,此刻卻顯得是那麼地生疏。為瞭這一刻,他們卻等待瞭八年。央視新聞《法治在線》欄目跟蹤報道,獨傢揭秘念斌案“翻案”關鍵細節。

  從四次被判處死刑,到如今無罪釋放,他的人生又經歷瞭怎樣的跌宕起伏,所有的故事,還要從八年前的那個夜晚說起。

  2006年7月27日下午1:40分,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縣澳前鎮一臨街食雜店在正常開業,店主丁雲蝦的公公送來幾斤魷魚和雜魚,房東陳炎嬌幫助洗凈。晚上6點,丁雲蝦三個孩子和房東陳炎嬌母女共五人,共同吃瞭“青椒炒魷魚”後相繼出現中毒癥狀,28日凌晨2點30分至5點,丁雲蝦大兒子俞攀和女兒俞悅相繼死亡。

  公安機關經偵查認為,租賃陳傢房屋、與丁雲蝦相鄰亦經營食雜店的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

  承認“投毒”悲劇就此展開

  根據警方提供的辦案經過,2006年8月7日,警方對念斌測謊,念斌沒有通過,當天被留置盤問。

  2006年8月8日中午,念斌向警方“承認”瞭自己的投毒行為。

  “這事是我做的,我在水中下瞭毒。”據案卷資料,念斌投毒的動機是,2006年7月26日晚,一名顧客來買香煙,被丁雲蝦招呼到她的店裡,搶瞭念斌的生意,念斌因此懷恨在心,想教訓一下丁雲蝦。

  據念斌說他把半包鼠藥“倒進”礦泉水瓶,摻水後“倒入”瞭丁雲蝦燒水用的鋁壺中,而經福州市公安局法醫檢驗,兩名孩子都是氟乙酸鹽鼠藥中毒死亡,在丁雲蝦鋁壺內的水,高壓鍋殘留物,鐵鍋殘留物均檢出氟乙酸鹽成分。一切證據都在指向,念斌就是這起投毒案的“真兇”。

  2006年8月10日,警方查封瞭念斌的食雜店,並向村民宣佈,念斌就是投毒案的“兇手”。瞬間,仇恨被點燃,憤怒的丁傢人,打砸瞭念斌與父母和哥哥共同居住的傢。念斌的姐姐念建蘭,隻得帶著傢人匆匆逃到福州躲避。

  “我是一個男人啊,隻有我一個人承擔瞭”

  “我是冤枉的,是公安教我這麼說的!”2007年3月,在福州中院第一次開庭時,念斌即發出這樣的呼喊。“他們把我吊在窗戶上,兩肋墊上書本用錘子敲打,用竹片挑,並威脅說如不承認就抓我妻子,我疼痛難忍,又擔心妻子被抓無人照顧傢人,被迫按照公安的提示承認有毒,所述內容全是編的。”

  念斌:“他那天晚上(8月7日)晚上打我那麼痛苦,我都不按他所說的去做。如果說用親情來折磨我,他比把我打死還難受。我跟我老婆都死瞭,我兒子就是孤兒瞭,將來怎麼辦?誰養他?我是一個男人啊,隻有我一個人承擔瞭。至少當時想我跟我老婆兩個人有一個,我兒子在這個世界上還有一個媽媽陪他成長。我當時實在是受不瞭,就按他說的去做瞭,他拿瞭一個攝像機也是這樣子在上面,一直拍。”

  孩子四歲那年親眼看著父親離去,卻再也沒有回來。傢人隻得謊稱,他的父親去瞭很遠很遠的地方打工。為瞭這個謊言,張燕生律師隻要有機會出國,就以念斌的名義,從國外給孩子寄來禮物。

  處在絕望之中的念斌,在律師會見時專門給兒子錄下瞭一段話:“你要好好聽你媽的話,爸爸多苦多累都想來看你,不是爸爸不想來,爸爸非常愛你,很想你……”

  三大疑點幫念斌翻案

  2008年2月3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念斌死刑,然而面對案件中不斷出現的疑點,念斌的姐姐念建蘭始終堅信,自己的弟弟應該是無辜的,絕望之中,念建蘭決定更換律師。黑暗之中,念建蘭希望能夠看到一點光亮。2008年2月,念建蘭在北京第一次見到瞭律師張燕生。

  念建蘭:“張律師看瞭一下起訴書,就說水壺有沒有檢?我說前前後後見瞭那麼多律師,沒有一個人告訴我說抓到一個核心問題,水壺有沒有檢?”

  張燕生發現,檢方提供的證據中,前後矛盾的還不止這一處。而這些矛盾之處,也成為念斌案最終逆轉的關鍵。

  疑點一:可疑的視頻“剪接點”

  在福州警方提供的審訊視頻中,念斌曾親口供述自已的投毒過程。

  念斌翻供之後,檢察院便將當時審訊的視頻提交給瞭法庭,以此證明念斌當時並沒有遭到刑訊逼供,而是自願承認。與這份視頻同時提交給法庭的,還有一份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的鑒定報告,證明視頻完整沒有經過剪接。

  在這份視頻裡,確實看不到念斌被刑訊逼供的畫面,但是卻有一個明顯的剪接點,而就在這個剪輯點前後,念斌的態度發生瞭180度的大轉彎,從不承認作案到對投毒供認不諱。

  然而法院的最終判決,並沒有提到這個細節,而是最終認定,視聽資料記錄瞭念斌“作有罪供述時的神態自如、環境寬松”,念斌關於被刑訊逼供的辯解不能成立。

  疑點二:“早產”的檢測報告

  據念斌對投毒經過的供述,他於2006年7月27日凌晨1點左右把鼠藥投放在瞭水壺內。據此,公安機關的起訴書認定,水壺的水含有氟乙酸鹽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但據念斌律師張燕生的說法,在公安機關提供的物證中卻沒有看到水壺被檢出毒物的報告。

  張燕生發現,檢方提供的證據中,前後矛盾的還不止這一處。其中鐵鍋的送檢時間明明是2006年8月1號,而檢驗報告卻在7月31號就已經得出。

  還有,關於毒物的來源,檢方指控念斌是從一個姓楊的老人那裡購買的氟乙酸鹽鼠藥,然而當張燕生去調查時,這名姓楊的老人卻表示不記得見過念斌。

  隨著疑點的不斷增多,一些毒物專傢也被邀請加入瞭念斌的案件,專傢們發現,根據警方提供的檢驗報告,在死者的心血、尿液和嘔吐物中都檢出瞭氟乙酸鹽,然而在胃和肝裡卻沒有檢測到,這有悖常理。

  在投毒案中,死者的中毒原因、嫌疑人的投毒方式以及毒物的來源都是定罪量刑的關鍵,然而辯護方提出的種種疑點,卻讓檢方的這些證據看起來並不是那麼無懈可擊。

  疑點三:“完美”的質譜圖

  質譜圖是廣泛應用於各個學科領域中通過制備、分離、檢測氣相離子來鑒定化合物的一種專門技術。比如,在一起毒品案中,公安機關要通過一種技術手段證明繳獲的“大麻”就是大麻,質譜法便是現在普遍運用的一種方法。在念斌案中,警方便是運用質譜的檢驗方法,認為死者系氟乙酸鹽中毒,進而鎖定投毒者為念斌。然而,不同中毒的原因,在質譜圖上就會有不同的波形表現。對於投毒案來說,質譜圖就是支持警方鑒定結論的最原始的信息。

  張燕生律師一直要求調取本案的質譜圖,但都被以“內部機密”為由拒絕提供。直到2013年7月庭審時才被警方遞交給瞭法庭,這也成為全案被推翻的一個關鍵。

  經過對質譜圖的分析,專傢發現,死者俞悅尿液的質譜圖竟然與機器檢測時使用的標準參照圖譜一模一樣。俞悅竟然能尿出一個氟乙酸鹽的標準樣品來,這是荒唐無比的。更令人震驚的是律師的第二個發現:被害人俞潘的嘔吐物和俞潘的心血竟然來自於一個檢材。

  經過仔細研究,專傢最後得出結論,根據現場物證的檢驗結論,應該皆未發現氟乙酸鹽,本案件並沒有任何證據支持氟乙酸鹽曾被使用過,也就是說,警方認為兩名孩子死於氟乙酸鹽中毒的結論不能成立。

  最高法收回死刑核準權保住瞭念斌的命

  2008年12月18日,福建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念斌案發回重審。那一刻,念斌似乎看到瞭回傢的希望,然而事實上,此時距離他最後回傢,還有漫長的六年時間。

  2009年4月29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念斌案再次開庭審理,辯護方提出的種種疑點依然沒有被采信。兩個月後,念斌再次被判處死刑,念斌不服再次提出上訴。

  2010年4月7日,福建省高院做出終審裁定,駁回念斌的上訴,維持原判。案子被送到最高法復核,念斌的死刑隨時都有可能執行。

  對未來失去希望的念斌,此時並不知道,他的命運早在第一次被判處死刑之前,就與我國的司法改革進程緊密地聯系在瞭一起。2006年10月,我國的人民法院組織法進行修改,明確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原則上都要提訊被告人,當面聽取被告人的意見。對證據有疑問的,要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到案發現場進行調查。

  2010年10月28日,最高法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核準念斌死刑,將案件發回福建省高院重新審判。

  新《刑訴法》幫助律師獲得關鍵證據

  2013年7月,當福建高院第三次對念斌案開庭之時,這樣的場景再次發生,而與前幾次開庭非常不同的是,這次庭審一直持續瞭4天,按照新《刑訴法》的規定,當年的偵查員、鑒定人員和毒物專傢相繼出庭,當面對質,法庭給予控辯雙方充分的時間發表意見。

  正是在這次庭審中,張燕生律師一直要求調取的質譜圖,終於被警方遞交給瞭法庭,這也成為全案被推翻的一個關鍵。帶著這26張質譜圖,張燕生與念建蘭去瞭香港,找到瞭在這一領域具有絕對權威的專傢莫景全。

  張燕生:“簡直太神奇瞭,俞悅竟然能尿出一個氟乙酸鹽的標準樣品來,這是荒唐無比的。這是一個發現,然後第二個發現就是俞潘的嘔吐物和俞潘的心血竟然來自於一個檢材,你不能拿著一張圖說這張圖既是張三的圖又是李四的圖。”

  帶著這些疑問,2014年3月15日,念斌的律師團又召集國內多名毒物專傢,對26張質譜圖逐一進行分析。經過仔細研究,專傢最後得出結論,根據現場物證的檢驗結論,應該皆未發現氟乙酸鹽,本案件並沒有任何證據支持氟乙酸鹽曾被使用過,也就是說,警方認為兩名孩子死於氟乙酸鹽中毒的結論不能成立。

  律師:不限時間、不限問題地提問體現司法進步

  2014年6月,福建高院對念斌案再次開庭,控辯雙方聘請的專傢相繼出庭作證。

  按照新刑訴法的規定,從2014年6月25日到6月26日,福建高院對念斌案的最後一次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這起案件中的所有疑點,進行瞭充分的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僅各種證人的出庭次數就超過瞭20次,每天的庭審都要到晚上十點多才能結束。

  律師李肖琳:“保護司法公正的這些措施在本案中幾乎全部使用瞭,就是福建省高院的最後這兩次開庭,他把所有雙方叫的證人幾乎全部都叫到瞭,叫到以後讓雙方當事人不限時間,不限問題地全面地提問,他們全面的聽取瞭各方的全部的意見,最後做出瞭一個正確的裁判,這一點是不能不說是司法的進步。念斌不僅僅是非常幸運地找到瞭張燕生這樣的律師為他辯護,更幸運的是近些年來所有的司法改革都讓這個案子給碰上瞭,念斌是非常幸運的。”

  死者傢屬難以接受 念斌有傢不能回

  如今念斌無罪釋放,但是真兇卻依然無法查明。當初看起來是那麼無懈可擊的一起鐵案,留下的卻是兩個傢庭永遠無法愈合的傷痛。

  福建高院做出終審判決之後,受害者傢屬怎麼也不願意相信,他們等待瞭八年竟是這樣一個結果。在村裡的超市門口,他們擺瞭一臺電視,將念斌供述投毒過程的錄像反復播放。

  念斌 :“丁雲蝦傢裡我很同情她,她畢竟去瞭兩個孩子,她畢竟是受害者,而我念斌也是受害者,也弄的傢破人亡啊,以前還背著莫須有的罪名啊。我真的很希望抓到真正的兇手還他一個公道,也還我念斌一個清白。”

  這個案件對念斌是一種侵害,對受害者也沒有起到安撫作用,對真正的罪犯也是一種放縱。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所以說用一個錯誤掩蓋另外一個錯誤,必然最後的結果是兩個錯誤。”

  時至今日,念斌仍然是有傢不能回,他在平潭老傢的房子,至今還保留著八年前被打砸的原狀,為瞭避免與受害者的傢人發生沖突,念斌現在隻能暫住在朋友的傢中,八年的羈押生活,給他留下瞭一身的疾病,雖然每天晚上都輾轉反側難以入眠,但是能夠躺在屬於自己的床上,念斌感覺到的,是八年來從未有過的踏實。

  “我念斌關瞭八年判過四次死刑,我一直堅持下去,我始終相信法律會還我清白,這是我念斌八年來親身體會到,而且我也看到,慢慢看到瞭陽光……”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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