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8日星期一

怎樣來看搬傢入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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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屋公司, 搬屋】
    裝修進場費”交易也稱“駐點費”,在廈門裝修領域已是多年的老問題瞭,不少裝修公司進小區招攬生意,已經習慣先交錢給物業公司,然後進小區。近日,這一運行多年的“行業潛規則”引發業主爭議,起因在於幸福第二城一夥搬運工自稱交瞭“進場費”,強迫要求業主接受他們的高價服務,導致近百位業主群起抗議。最終導致搬運隊被“請”出小區。

        事實上,此前在廈門許多其他的小區,“裝修進場費”交易廣泛存在,也許矛盾沒有這麼尖銳,但業主們也同樣被迫接受“送”到傢門口的服務。即使在幸福第二城,搬運隊被“請”出小區後,還有許多交瞭“駐點進場費”的裝修公司仍在小區內“駐點”。

        許多裝修公司和物業公司說,雙方是自願交易,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既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這樣的“行業潛規則”無可非議。但是,這樣的“行業潛規則”會不會損害業主利益?另外,“裝修進場費”該歸業主所有,還是落入物業腰包呢? 
業主:“駐點費”歸全體業主所有

    幸福第二城小區業主代表黃先生等人說,物業公司收瞭進場費就讓裝修公司進小區,這樣的做法是利用業主的公共資源掙錢,也騷擾瞭業主的平靜生活。業主要求物業把小區內所有的裝修公司都請出小區,讓他們在小區門外招攬生意,等業主們委托他們施工時才能讓他們進入小區。未經業主同意,不得讓他們進入小區騷擾業主。

    另外,物業在過去的一個月時間已經收到的“進場費”,業主們認為,這筆錢應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應該把錢交進小區公共維修金帳戶,用於小區公共開支。

部門:業主拿大頭 物業分小頭

    對於能不能收“駐點進場費”這一問題,廈門市建設局房地產與物業管理處副處長邱永聰認為,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可以收,也沒有規定說,不可以收。在實踐中,應視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收“駐點費”,沒有影響到業主生意,沒有侵害業主權益,難以對物業進行查處。

    “駐點費”應該歸誰所有?邱永聰認為,“駐點費”在內容上分為兩種,第一種情況,是物業管理公司利用職權便利,出租全體業主的公共資源給裝修公司,這種情況下,“駐點費”收入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如果物業沒有及時將這筆錢移交給業主,屬於占有公共收入,業主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維護本該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二種情況,是裝修公司進駐小區,如果增加瞭物業管理成本,假設物業除為業主服務外,也為裝修公司提供管理和服務,這種情況下,增加瞭物業管理成本,部分收入應該歸物業管理公司所有。

    廈門市物價局房地產價格管理處工作人員陳先生也認為,對“駐點費”如何分配,雖然目前還沒有明確法律規定,但從情理上,這筆錢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因為“駐點費”問題,利用瞭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社區資源。既然場所是業主共有的,裝修公司掙的也是業主的錢,那麼這筆錢,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但是物業提供管理,也要分得一定的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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