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自信與狗肉無關 |
● 紀贇 讀《聯合早報言論》(7月30日)於時語先生大作《從“狗肉禁令”再談文化自信》,我深不以為然。文中提到瞭北京市政府下令在奧運會期間,所有“涉奧”餐館禁止狗肉,其他餐館也被奉勸暫時停售狗肉。作者對此大加撻伐,以為這是“按照西方的文化架構動作”,是“文化自信心始終不振”的表現。 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換而言之,不發佈“狗肉禁令”就能顯示中國人的文化自信嗎?我並不如此認為。 先說說我對於狗肉的回憶。我幼年時生長在中國大陸,傢境不好,生活百用,皆甚艱難。所以食肉,也就成瞭一年中屈指可數的盛事。 記得三歲左右時,一次馬路上有一條野狗被車撞死瞭。鄰居都非常高興,把死狗拖回瞭村裡。一堆人聚在一起,熱熱鬧鬧地一起動手,將狗洗剝幹凈,燒瞭滿滿一大鍋。我因為聞到瞭香味,也興奮地等在鍋灶旁邊,一直到瞭深夜,才美美地吃瞭一大碗。至今,我尚能記起30餘年前,那個喧鬧的晚上,以及狗肉的香味,充盈於空氣之中。 然而,我今天並不吃狗肉,因為與小時候的另一個回憶有關。 那大概是幾年以後,鄰居傢不知是什麼原因,決定殺自己傢的一條大黃狗。而且,我們那兒人們都認為狗性屬土,隻要狗沾瞭土地,就很難弄死。所以大抵都是先吊起來,然後慢慢勒死,或者用棒打死。之所以不用刀子,也是因為據《本草綱目》所說“食犬不可去血,去則力少,不益人。”就是說放瞭血,狗肉對人就沒有滋補作用瞭。 當時,這傢人請來瞭四五個壯漢去追套狗兒。但狗性非常聰明,知道危險來臨,就四處奔竄,壯漢沒辦法讓其就范。人畢竟是比狗要聰明的,就使出奸計:讓天天和小狗玩的孩子去引誘它來,最後乘著狗用頭在小孩子腿間磨來蹭去之時,就把繩套套上。小狗此時已知命已不保,卻不再掙紮。等孩子走開瞭,大人一起發力,狗就給高高地吊在瞭樹上。 然後,一群人持著棍棒沖上去。我當時隻是個小孩子,看到瞭熱鬧就非常高興。但那條大黃狗,慢悠悠地,隨著繩子的扭力,轉到瞭我的面前。我就看見那雙清澈流淚的眼睛,除瞭顏色是琥珀色以外,都和一般小孩子的眼睛是一模一樣的。從此以後,每次看到席上有狗肉,或者聽人說起狗肉,我都要想起那雙眼睛來。 所以,我不吃狗肉,這不是受到瞭西方文化的熏陶,而隻是一種我們人類本來就有的,對於生命的關愛而已。基於同樣的考慮,我也無法接受吃貓的習俗,無論你是西方的,還是東方的,我更加欣賞的是它們在草地和籬間的跳躍,而不是咀嚼它們的血肉之軀。 我們人類比這些小動物更加強壯,可以對它們生殺予奪。我們也可以顯示我們有控制自己無限欲念的能力,而和它們和平共處。而後者,顯然,比吃掉它們更加難以做到。但是,我們人類也正在一天天地走向文明,逐漸改掉過去的惡習。 唐朝已很難買到狗肉 再說說,為什麼說吃狗肉是與中華文化的自信無關。首先,上古時中國人是吃狗肉的。這在古籍中的記載很多,於先生文中也提到瞭一些。 其實,在一些中國的農業史中,可以發現更多的記載。春秋時期,北方農民豢養的傢畜中,狗是其中最為重要的成員之一。 《三字經》雲:“馬牛羊,雞犬豕”,是人所飼養的“六畜”。而其中狗和豬一樣,也是最常被人所食用的。《禮記王制》寫道:“士無故不殺犬豕。”《孟子》“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文子》雲:“先王之法,犬豕不期年不得食。” 很明顯,孟子和文子這裡提到的狗,都是作為食物的。而且,從現在的先秦時期出土墓葬中,用狗與豬來作為食物隨葬,更有甚者,以狗肉來作為祭品的也都不罕見。可見,狗肉,在當時,確實是作為人們重要的一種肉食。 這一過程,起碼延續到漢代及以後,所以,就有瞭屠狗這一行業,而且也出瞭於文中提到的高漸離、樊噲等行尊。 但有一點,上古時中國人曾經食用狗肉,並不是說它就是中國文化的代表。因為在很久之前,中國人自己,或者更準確地說是中國人的主體,就已經將狗肉逐出瞭食物范圍之中。 據我的理解,至唐代為止,中土的肉食習慣中大體是以羊肉為主,豬肉次之。牛肉因唐朝采納瞭漢地農耕中禁止殺牛的習俗,所以也較少。而食狗肉的情況,則已經是較為罕見瞭。 《太平廣記》卷四三七引《集異記》記述,唐貞元初,廣陵人田招因有事到宛陵,順便探訪他的表弟薛襲。薛襲招待田招,主禮極厚,有一天,田招提到想吃狗肉,“襲乃諸處覓之,瞭不可得。”可見當時主人要請客人吃狗肉,也已經不容易買到。 到瞭宋代以後,朝廷更是明令禁止食狗肉,宋代朱弁在《曲洧舊聞》卷七有“崇寧初禁天下殺狗條”。宋徽宗屬狗,而在崇寧年間禁斷瞭天下殺狗為食:“因降旨禁天下殺狗,賞錢至二萬。” 當然,此時距北宋滅亡已為時無多,禁令在南宋應該很難繼續貫徹下去。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從唐代以後,中原漢民族的主體基本上是對食用狗肉,逐漸排斥的。所謂“掛羊頭賣狗肉”,大多數的漢人認為是一種上不瞭臺面的食物,狗肉就成瞭以次充好的象征。 至於少數民族,尤其是北方的遊牧民族,因為狩獵的關系,自然比農耕民族對狗的依賴性和感情更深。所以元代和清代,這兩個由蒙族和滿族建立的王朝中,其食用狗肉的習慣就更一步得到瞭弱化,也深深地影響到瞭治下的整個中華民族。即使是在今天中華民族的大傢庭裡,一些遊牧民族依然還是以食用狗肉為禁忌的。 有此習慣但並非不可以改 當然,今天中國的一些地區,尤其是南方(如兩廣),食物上的偏好是與中原差距極大的。但這並不代表食用狗肉是中華文化的一部分。或者更準確地說,不能把食用狗肉等同於中華文化的精神。 即使退一步說,中國人曾經廣泛地食用過狗肉,而且,至今也沒有把狗肉當作一種禁忌,那也並不代表它就一定是我們在今天必須保留,或者發揚光大的。 中華文化中有很多糟粕,如果以中國人曾經如何如何,那麼我們今天就不能變革的話,那麼我們今天仍廣泛地吸食鴉片,廣泛地讓女人裹小腳。西方文化認為女人裹腳是一種摧殘,我們今天認同於此,難道也是一種“西方文化本位主義”嗎? 中華文化的精髓,實際上正在於幾千年來不斷吸收對自己有用的養分,而不是閉關自守。而禁食狗肉,實際上是一種從不文明的行為走向更文明的象征。 在這個世界上,愛護一些特殊的動物,並愛護整個動物界、自然界和我們地球,是具有普世性的價值觀。故而我們不主張食用狗肉、貓肉,還有其他一些已經被納入我們生活與娛樂圈中,並與我們日常活動息息相通的特殊動物。 禁止食用瀕危動物,這並不是基於純粹物質性的考慮。而是在於,我們人類,在解決瞭自己溫飽的同時,也能替其他的一些動物著想。因此,香港地區早在1950年就立法禁止食用貓肉和狗肉,也不得售賣或允許他人售賣貓狗肉。 臺灣也在2001年1月3日通過立法,禁止宰殺食用貓狗等寵物。在這些地方生活的也是華人,而且是本來有食用狗肉習慣的南方華人。但是,他們能夠立法禁止食用這些並非是我們生存所必須的動物。這才是中華文化的精髓所在,我們華人是一個永遠不會停止學習的民族。 至於新加坡,我再說兩句,因為本地多華人,而其中很多是佛教徒。在原始佛教時期,因乞食之故,故可食“三凈肉”,即不見、不聞、不疑為己所殺之肉即可。所以吃肉一般是允許的,並沒有禁忌。但是,這並不代表什麼肉都可以吃。 有些肉是不許的,其中就包括狗肉。這是有明確記載的,各部派的戒律稍有不同,但一般都將狗肉作為嚴格禁止的范圍之內。 比如化地部《五分律》中,“八食法”一條就記載道:“從今食狗肉突吉羅”。突吉羅是戒律中一種較輕的罪過,但是也屬於犯戒的。 後來到瞭漢傳佛教時期,所有肉食因斷大悲智故,皆當禁斷,作為僧人,所有的肉都不能吃瞭。故而,作為佛教徒,如果可能,最好是能素食。如果實在不能守戒,那麼請註意,狗肉即使是在佛陀在世時,也是嚴令禁止的一種肉食。
作者是新加坡佛學院助理教授 |
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
文化自信與狗肉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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