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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傢公司運輸車輛統一標識,令消費者一目瞭然 林翎攝 記者昨天獲悉,廣州市要求從2003年1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全市的合法搬傢運輸車輛均需統一標識、標志,令消費 者一目瞭然,從而進一步打擊野雞搬傢公司(詳見本報2003年5月17日A1版報道)。 這次統一標識、標志的范圍是凡2002年度經營資質審驗合格及以後新增的搬傢運輸車輛。未按規定統一標識、標志的搬傢運輸車輛將不予年審。從明年1月1日開始,廣州市交通管理部門對全市搬傢運輸業戶和車輛進行大檢查,對逾期未對搬傢運輸車輛統一標識、標志的業戶將按有關規定處理。(記者/林翎 通訊員/馬超、肖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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