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6日星期日

消費者協會提醒:搬傢一定要簽訂協議



搬屋公司,搬屋-消費者協會提醒:搬傢一定要簽訂協議



















搬屋公司,搬屋消費者協會提醒:搬傢一定要簽訂協議



【搬屋公司, 搬屋】

  搬進新居固然是喜事,但是因為搬傢公司的大意,王女士的搬遷之喜變成瞭鬧心事。上月,王女士和搬傢公司約好瞭以230元的價格搬傢。等傢具都就位以後,王女士發現出瞭問題:這穿衣鏡被磕掉瞭一角,還有一條細細的裂縫,而且臥室的門框被刮破瞭,大約有5厘米左右的小洞。

  這可是剛裝修好的房子,王女士非常的心痛。王女士要求該傢搬屋公司,搬屋給予賠償,搬傢公司稱磕磕碰碰在搬傢中是難免的,可以給王女士修補一下,王女士堅持要搬傢公司賠償自己1000元,自己去找人維修。雙方就賠償問題爭執不下,王女士找到消協,請求消協出面協調。 王女士在搬傢之前沒有與搬傢公司簽訂書面協議,也沒有口頭約定損毀的賠償問題,經過消協工作人員的調解,搬傢公司僅僅賠償王女士300元。王女士也隻能認栽瞭。

  後來根據消協工作人員的統計:目前搬傢的投訴主要集中在東西被損壞瞭,傢具放不到合適的位置,搬完東西又要加收樓層費等。而這些消費者事先與搬傢公司大多都是口頭約定,沒有簽訂書面協議,出現糾紛後較難解決。以後為瞭避免糾紛,使客戶的利益不受損害,消協提醒客戶:在選擇搬傢公司時要選擇有營業執照、信譽好、有實力的搬傢公司;最好親自到搬傢公司面議,為避免丟失物品,客戶應該到車上檢查物品是否有丟失;要簽訂搬傢時間、地點、價格的簡易搬傢服務合同,在遇到糾紛時,註意留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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